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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 OPINION
政府定期公布香港居民的統計數字,如果根據2022年中所公布的數字,香港居民人數有729萬,比2021年同期的741萬人,少了大約12萬;如果跟2019年中居民人口最高點的750萬比較,足足少了21 萬人。移民是近一年來的其中一個熱門話題,因利乘便,許多人都會把減少的人口說成「移民」的結果。
個人對於香港統計處的專業水準,向來都非常佩服和尊重,他們公布的數據都是詳細和精確。他們定期公布居港人口數字,並且細分為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其定義都是非常客觀和清晰。但統計處從無公布過香港居民的移民數字;印象中保安局曾經公布過相關的數據,不過後來亦已經取消發布。個人曾經向該局的高層查詢過,他的答案亦很清楚,他們手上也沒有這種「移民」的正式數字;以前所公布的,只是香港居民向警方申請「良民證」(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數字。
過去市民申請「良民證」的其中一個最主要原因是申請移民,但不同國家的要求不一樣;而就算申請了「良民證」,最後也不一定成功或成行。在香港的現行法例,並沒有要求香港居民在取得外國護照,又或長時間離開香港時需要向特區政府申報。過去有一段時間,政府曾經要求長期離開香港的居民交回身分證,惟此做法早已經取消。
香港人口組成複雜
在目前的法例或政策,並沒有清楚定義什麼叫「移民」,所以統計處也無從入手。就算在現實生活上,什麼叫移民亦很難說得清楚。如果從歷史來看,由舊世界移到新大陸的人民,他們這種移民的概念,基本上是「一生一世,連根拔起」,他們是持久、長遠地遷移。就算後來不少英國人移民到澳洲,這都是持久、長遠的行動,尤其是在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那定義就更清楚。不但當事人的所住地是持久和長遠,他們的國民身分也有非常明確的定義。國民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都寫得一清二楚。
但在香港,其人口的背景組成非常複雜。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自己並沒有國民或公民的身分。所謂香港居民,可以是中國公民,也可以不是中國公民;可以是華裔,亦可以是非華裔;可以只持有香港特區護照,也可能沒有資格申請特區護照,又或者同一時間持有多國護照。林林總總,不一而足。所以最常用的概念,就只有「香港居民」的身分,他們有合法權利在香港居留,僅此而已;而他們在香港居留,也可能受某些條件限制。在這種複雜多變的「香港居民」身分,對其背景下一個簡單標準已經不可能,再後加上一個「移」的概念,那就更加模糊。
「流動居民」 無關移民
所以統計處公布的數字,只反映在統計時段,合法居留香港人士在數目上的變化。這些變化,絕大多數的情况下,並不影響他們既有的身分及擁有的權利。而這些人數上的變動,也存在不同的情况和原因。
統計處把居港人口分為常住居民和流動居民,兩者都是合法居留的香港市民,但前者並不高度流動,而後者是指在統計期間的6個月內,居港時間只有1 到3 個月,而這一部分流動居民,長期維持在總居港人口的3% 左右。不過到了2019年,流動居民按年減少了2.7 萬多人,這相信是受當年的社會騷亂影響,令這些高流動性人口組成部分的居民離開香港,又或者不回香港。最簡單的例子,就是香港留學生不回香港,又或者經常在內地/外地公幹的香港居民選擇更長時間留在內地/外地。到了2020 年,這一部分人口更大幅減少10 萬多。這跌勢持續到2021 年,直到2022年中才止跌回升。在這3年內,流動居民一共減少了14多萬人。因為他們居港的性質就是高度流動,所以跟坊間一般理解的「移民」沒有什麼關係。
而在流動人口下跌的頭兩年,香港常住居民人口仍然按年上升,到了2020年739萬的歷史高點。這一部分常住人口在2021年開始下跌,該年減少了5.6 萬人;到了2022 年中,常住人口更錄得15萬的跌幅。儘管流動居民回升3萬多人,這令香港總人口跌破730萬,回到2015年的水平。
流動人口的下跌,固然與疫情有關係;而常住人口的下跌,也受疫情影響。香港於2022年中的統計,在過去一年,出生人數只有3.5 萬,較之前一年少了8% ,同時亦是自1981 年以來新低;而死亡人數則升到6.1萬。人口老化固有以致之,新冠疫情亦是另一個主要原因。計算這個自然因素,人口一年已經減少了2.6 萬。這個情况也不是香港獨有,台灣新生嬰兒數目去年見47年統計以來的歷史新低,而連續3年死亡人數都高於出生人數。
持久長遠遷移 抑或臨時短暫移動?
在過去兩年,扣除自然因素減少的4萬人,餘下的16萬人,也很難完全簡單歸類為「移民」。已經擁有其他地區居留權的香港居民,應該接近100 萬。他們在取得居留權之後再回港居住,於過去兩年,因為種種原因,他們又回到其已經取得居留權的地方,這明顯不能簡單歸類為「移民」。
一般估計,遷離香港那10多萬人,主要是因為英國大幅改變其政策,令持有BNO(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香港人,可以申請簽證到英國本土生活和工作。由2021年到2022年中,英國公布共發出14萬個BNO簽證,這跟香港在同期常住人口遷出的數字相近。但這些人口遷出是「持久而長遠」,還是「臨時而短暫」,那就很難下判斷。因為這10 多萬人,基本上都擁有不受任何限制的居港權利。換句話說,他們任何時間都可以回港定居。如果把他們列為「移民」,這究竟是「遷移」的移,還是「移動」的移?
(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