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研究中心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Research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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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 OPINION
周前在一個小範圍的閉門討論會中,一位出席人士不經意地拋一句:「現在都只講『愛國者治港』,不講『港人治港』了。」
當時這種講法,只是閒話一句,沒有跟進深入討論;而內裏那個「講」字,意思是可輕可重,其效果也可大可小。就算不是以此易彼,「港人治港」和「愛國者治港」,也有需要釐清其中的關係。
本欄之前也曾經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些基本政策方針,作過一些個人解釋和演繹。而這3條基本政策方針,都是必須放在一個可供對照的情况來理解。所謂「港人治港」,其實就是對照當年提過的「京人治港」而來。所謂「京人治港」,就是北京直接指派官員來港擔任重要職位,情况就有如中央管理其他省市,又或者倫敦在1997年回歸前對香港管治一樣。由英國佔領香港實行殖民管治到撤出香港,港督和部分主要官員都是由倫敦直接委任,而大多數都是英國本土人士,履新之前與香港全無關係。他們來到香港,就只是為了「管治」這個地方。

對照「英人治港」模式

對於「港人治港」,要了解其政治內涵,就必須對照「英人治港」模式,因為《基本法》起草時,就是英國政府對香港作殖民管治的時候,這就是對照的背景。香港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都必須是香港永久居民,並無外國護照或居留權;而對行政長官要求更高一點,多了必須居港滿20年這一條。
而行政長官作為領導特區和特區政府的首長,基本法也規定是經選舉委員會通過選舉產生,這包括了香港各界代表的參與。而英國委任港督,人選當然百分之一百不會來自香港本地人,也從來不容許本地參與成分,甚至每次在正式公布人選前,保密工夫做到密不透風,連事先吹風、試探一下香港民意都欠奉。反正都是倫敦派來「管治」香港,港人意見根本不在考慮之列。
所以從基本法條文去理解「港人治港」,在最高層的治港班子中,行政長官必須是來自香港的香港人;其產生過程,也經歷具「廣泛代表性」的港人參與。而在主要官員層面,也必須來自沒有外國居留權和護照的本地港人,經行政長官提名並由中央政府任命。這些政治內涵,跟殖民管治時的「英人治港」對照一下,就相當清晰。若比較一下中國歷史上的地方管治,其對照就更為明顯突出。起碼在明清兩代,省級最高行政首長,即總督和巡撫,都是由中央官員出任,而且這批中央派出的封疆大吏,都盡量避免回到其原籍出任地方最高行政首長。以大家都較熟悉的兩廣總督為例,明朝一代, 48 任總督無一來自兩廣;清朝一代,兩廣總督60多名,唯一來自兩廣的只有一個廣西籍貫的岑春煊。岺能破這個官場慣例,固然因他是慈禧太后心腹愛將,而他出任兩廣總督之時,大清帝國已是禮崩樂壞、日薄西山。這些中國歷史上的官場慣例,正好與「港人治港」做一鮮明對照。
所以對「港人治港」的正確理解,就是這是香港特區管治班子組成任用的制度。而這種制度,經1990年頒布的基本法以法律條文明確規定,在1997年回歸後落實,沿用至今,未有任何修改。「港人治港」,還是基本法內規定的「港人治港」,無論多講還是少講,「港人治港」還是一模一樣。

港人治港下對治港者的政治要求

至於「愛國者治港」,其實只是在「港人治港」這個制度下,對承擔管治責任人士的政治要求。鄧小平在1984年曾提到愛國者的標準就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國家恢復行使對港主權,以及不損害香港繁榮和穩定。這3條大原則至今仍適用,但經歷近40 個年頭,而其中26 年是回歸之後的實際管治,這3條廣闊的大原則總需實質化和細緻化,甚至可以說是「現在化」:要把這些原則放於現在的政治環境中。負責港澳事務的夏寶龍主任就一再發表講話,進一步刻劃愛國者治港中的愛國者。夏主任在2021年2月發表了以〈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推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為題的講話,就以3點來講治港愛國者的標準和要求:
(1)「愛國者必然真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換言之,愛國者絕不會做出有損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
(2)「愛國者必然尊重和維議國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國家不是抽象的,愛國也不是抽象的,愛國就是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香港基本法的母法」;
(3)「愛國者必然全力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不做損害香港繁榮穩定和市民福祉的事,這看起來是一個不太高的標準,但這個標準只有愛國者可以達到,反中亂港分子是做不到的」。
這3點所做出的實質化、細緻化和現在化,其實都是針對2019 年黑暴事件。經歷這次嚴重的政治事件,「愛國者治港」就是在「港人治港」制度下對治港者的政治要求。對管治者有政治要求,這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政治事實,在所有管治制度下都必定存在。於回歸之初亦已訂立一些政治要求的規矩,只不過在行政部門就非常嚴謹,對立法機構就相對寬鬆,甚至是「可忍則忍」;但經歷2019年事件,反對派企圖用「35+」去顛覆奪權,在「忍無可忍」之下,嚴謹的政治要求也一併適用到立法機構而已。
(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