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titled
•Type: OPINION
一些對「泛民主派」這塊招牌戀戀不去的人士,他們仍然無法戒掉「政改」的政治癮,所以對「重啓政改」這4個字情有獨鍾,仍然用這句口號來作政治招徠,仍然執著所謂「政改五步曲」的啓動程序。他們把矛頭指向候任行政長官,希望他帶頭啓動。對於「政改五步曲」的最正確理解,不再是因為反對派不領情、不合作,令到過去的「五步曲」走不通。最重要的事實,就是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21年3月30日對《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訂,就已經再沒有「五步曲」的合法程序。所以對「政改五步曲」的最正確認識,就是「並不存在」!
政改程序已變 港不存在「重啓」行動
翻看歷史,所謂「政改五步曲」的程序,是源自2004 年4 月6 日,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解釋」把原來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對修改條文內容的程序,予以操作上的細化,而同時亦體現中央政府在最高政治權力架構組成的改動,有其主導及關鍵的作用。經細化及具操作性的調整之後,先由行政長官向中央提交報告,然後得到中央批准,那就再按照基本法附件的修訂條文進行,一共有5個程序,所以坊間就稱為「政改五步曲」。
而這個「五步曲」程序之後多次啓動,有走足全程,亦有中途卡死、無功而還。但在2021年3月30日人大常委會的修訂之後,已經徹底改寫了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訂程序。
在最新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其修改程序已經改為:附件一第10 條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本辦法的修改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修改前,以適當形式聽取香港社會各界意見」,及第12條「本辦法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原附件一及有關修正案不再施行」;附件二第8 條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本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的修改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修改前,以適當形式聽取香港社會各界意見」,及第9 條「本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原附件二及有關修正案不再施行」。
條文都寫得一清二楚。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權在人大常委會,所以原有的程序已不復存在。如果選舉辦法和立法會點票辦法的修改權在人大常委會手中,那在香港也不再存在「重啓政改」的行動。
習指「長期堅持」新選制 起碼要有幾屆運作
所謂「重啓政改」的訴求,不但在修改權力方面,香港特別行政區無權啓動,就算在時機方面,目前也不合時宜。國家主席習近平在5月30日會見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時特別指出,現行新選舉制度,必須「倍加珍惜,長期堅持」。有人追問候任行政長官何謂「長期」,這其實是多此一問,能稱得上長期,那自然不是短期的決定。新選舉辦法行之只有數月,數月時間是短期還是長期,大家都心中有數。在選舉制度的經驗而言,能稱得上長期,起碼也有幾屆的運作;當下就去提出「重啓政改」,無論在時間和經驗上而言,都不合適。
習主席的「倍加珍惜,長期堅持」只是言簡意賅的總結,其前因後果,不妨翻一翻在去年12月公布的《「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白皮書。白皮書的第四章,總結了反中亂港勢力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發展。在基本法原來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中,可以完全體現中央政府在香港推動民主發展的最大誠意,以及對「港人治港」的最大信心。
政治重心移至施政 從實效及結果問責
但可惜,反對派就是利用甚至騎劫了中央的最大誠意和信心,把原本用來提高良政善治的民主選舉,變成顛覆奪權的手段。由九七回歸開始,反對派就鐵定了心,利用民主選舉的擴大來謀求變天。為了變天,就無所不用其極來製造矛盾、製造鬥爭,整個特區政府用了大部分的時間及精力,來應付議會內和街頭上抗爭。增加選舉的民主成分,結果被濫用為政治鬥爭戰場。
今次完善選舉制度,其用意已經詳細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中列出,這是總結了回歸20多年的實際經驗和當前政治情况而作出修改。以「愛國者治港」的標準來突破「港人治港」的瓶頸局限,以求「港人治港」可以行穩致遠、香港特區可以長治久安。而在完善選舉制度的同時,行政部門亦作一系列的改革;在進一步擴大政治問責團隊的同時,政府公務員高層亦打破封閉式系統,準備向外公開招聘。而立法會議席亦由60 席增加到90席,全部由符合「愛國者治港」條件人士參選出任。
在短短的一年中,參與特區管治的人數大幅增加,而且產生的來源和辦法亦具多樣性。廣闊的政治舞台,正好讓有志服務香港的人士盡展所長。參與政治,由以往選舉主導時的「你死我活,口舌之爭」,逐漸變成「辦實事,求表現」的競逐。
香港的政治重心由選舉移到施政成效,仍然再彈「重啓政改」和「政改五步曲」這番舊調,很難再有聽眾了。監督政府日後施政表現,要從實效和結果來問責,才是適時之舉。
(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