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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 OPINION
在兩岸關係日益緊張、中美關係日益惡化的時刻,再去回顧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文字變化是有其特別的目的,那就是看清楚美國整套謀算和其底牌,然後踏踏實實訂出相應的策略,拋掉自我安慰的樂觀和幻想。
在國際政治舞台上,決定因素就是利益和力量;條約、協議都只不過是利益和力量相加的產物。再去咬文嚼字,去爭論中美建交聯合公報的「acknowledge」、「recognize」和「承認」等字眼有沒有用?從實際效果出發,其實沒有什麼大用!中美宣布建交不久,美國國會就馬上通過《台灣關係法》。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台灣關係法》都是牴觸了《上海公報》及《中美建交公報》的內容和精神。兩個聯合公報是國與國的正式外交文件,但實際上卻給一條美國內部的法例鑽空凌駕。就算在中美蜜月期的開端,美國都是橫行霸道、上下其手。事到如今,中美劍拔弩張,再去拿三個聯合公報去跟美國算帳,有用嗎?
美國口講「一中」 實際搞兩岸分裂
在1979 年的中美建交聯合公報,北京的確爭取到在中文版上幾個重點全部用了「承認」兩個字;但在英文版中,就「一個中國」的原則,則仍然用回《上海公報》的原文,那算是對北京作出一個不小的妥協,但美國本身代價並不大。首先,世界的主流話語權仍然是英語,英文版本是「acknowledge」,美國霸權仍然當是「acknowledge」,霸權的權利就是我行我素。
中美建交之後突然加一條台灣關係法,北京除了嚴正交涉之外,也是無可奈何。當然,在北京的施壓下,於1982年再多一個《八一七公報》,算是對台灣關係法一個修補式的回應。《八一七公報》的主要內容就是規範對台軍售,美國承諾將會逐漸減少對台灣出售的軍備數量,並且不升高對台售武的性能,最終完全停止。美國肯作出這樣的紙面上承諾,相信是經過背後一大堆利益互換,而當時蘇聯入侵阿富汗相信是其中一個主要考慮因素。為了阿富汗的戰局,台灣的利益就暫時擱在一旁。但40年過去,美國在《八一七公報》的承諾卻沒有兌現,這份公報形同具文,完全沒有落實。
只要把中美建交聯合公報和台灣關係法拼湊起來,再加上過去40 多年的事實,其實已經完全摸透美國的底牌。無論美國嘴上說什麼「一個中國」的政策或原則,但實際上是搞兩岸永久分裂,也就是實際上的「一中一台」。
美將兩岸統一決定權交予台灣
台灣關係法內規定美國可以對台售武,其實還不是一個最關鍵的問題;就算台灣可以購得美國的先進武器,與中國大陸的軍事實力對比,還是螳臂當車,完全不是同一檔次。但台灣關係法一開始就強調:「本法乃為協助維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與穩定,並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而台灣關係法在第二條第二點中解釋美國的政策其中一個要點:「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經此一搞,即是把兩岸統一的決定權最後交由台灣決定。
北京的立場非常清楚,目前兩岸的分隔,是由一場未完全完結的內戰造成。所以中國統一,其中一個可能性就是內戰之重啟,也就是武力解放台灣。當然,武力解放台灣是最後的手段,以「一國兩制」和平解決台灣問題仍然是北京的首選,但武力從來都沒有被排除在外。但美國的台灣關係法,不但把「武力」排除在外,甚至把經濟抵制及禁運等手段也包括在內,那就等同把「統一」的決定,交由兩岸共同解決。台灣願意談,那兩岸就談;台灣不願談,那「統一」就不可能上日程表。在台灣關係法的規範下,「統一」就等於一張沒有還款日期的借據。原則上是乙方欠甲方的錢,但不註明還款日期,而幾時還錢,悉由乙方決定,地老天荒,無盡無窮,這還是什麼借據!
兩岸攤牌 只差時間表
台灣關係法把美國的台海佈局解釋得一清二楚, 所謂「一中」原則, 美國只表示「acknowledge」,並且在當時不予挑戰;但同時把「統一」的最終同意權交給台北當局,並且把所有非和平的手段完全排除開去,「統一」那就只是流於空談。如果台北當局不介意以目前一個沒有主權的管治形式存在,那兩岸就永遠分裂下去。對此,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肯不肯?
美國就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但底牌都是搞「一中一台」,為兩岸永久分裂製造既成事實。所以要解決「統一」問題,不是再去拿三個聯合公報跟美國交涉就可以解決。台灣關係法的精要,就是美國在背後支持,把主動權交到台北當局手裏,並且把武力手段排除出去。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北京要達到「統一」,一定是把主動權握在自己手裏,並且把「武力」作為幾乎是必須的最後手段,對美國要有足夠的反介入/區域拒止手段,拒絕美國插手。
兩岸攤牌的格局已定,只差在時間表了。
(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