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由我中心與香港發展論壇聯合主辦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的落實與成就——紀念《基本法》頒佈二十九周年研討會」於4月26日下午假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演講廳成功舉行。
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別行政區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前副主任徐澤先生,香港嶺南大學校長、經濟學系講座教授鄭國漢教授,前中央政策組全職顧問王卓祺教授與我中心總裁張志剛先生一同出席了此次研討會,共同探討自《基本法》頒佈以來香港在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的發展,以及「一國兩制」在香港的落實情況。
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別行政區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在演講中提到,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基本法》,至此“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內涵由基本法全面、具體規定。這也意味著在香港落實“一國兩制”已不單是大方針、大政策,而是根據香港特區的本地情況制定的、有具體條文的法律。他強調,《基本法》具有重要性,香港人對《基本法》條文全面、準確地認識亦具有重要性。香港人定要忠於《基本法》,亦要忠於《基本法》所規定的有關選舉方式的事實,即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後選舉產生,而非公民提名選舉產生。
徐澤會長在演講中回憶道,《基本法》起草過程既廣泛發揚民主,又井然有序,每一條條文都經過了反復多次的討論,具有高度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他提出,隨著《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出台,在落實各項措施的過程中,需將“堅持一國原則”與“尊重兩制差異”有機結合起來,開出一條“和而不同”的發展新路。
之後,香港嶺南大學校長鄭國漢教授與前中央政策組全職顧問、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王卓祺教授分別從經濟和社會的角度,藉助詳盡的數據和例證,梳理了自《基本法》頒布以來香港的變化。
(完)
圖:一國兩制研究中心
文:部分摘錄自香港中國通訊社